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設和牢靠國防,包管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遂舉行,憑證憲法,制訂本法。
第二條 國家為預防和對抗侵略,阻止武裝傾覆,守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清靜所舉行的軍事運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運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防是國家生涯與生長的清靜包管。國家增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生長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發動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第四條 國家自力自主、自力重生地建設和牢靠國防,實驗起勁防御戰略,堅持全民自衛原則。國家在集中力量舉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增強國防建設,增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生長。
第五條 國家對國防運動實驗統一的向導。
第六條 守衛祖國、對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推行國防義務。
第七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優待武士,?;の涫康惱比ㄒ?,開展種種形式的擁軍優屬運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員步隊開展擁政愛民運動,增強軍政、軍民團結。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系中,維護天下清靜,阻擋侵略擴張行為。
第九條 國家和社會對在國防運動中作出孝順的組織和小我私家,接納種種形式給予表揚和獎勵。違反本法和有關執法,拒絕推行國防義務或者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執法責任。
第二章 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
第十條 天下人民代表大會遵照憲規則定,決議戰爭和清靜的問題,并行使憲規則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遵照憲規則定,決議戰爭狀態的宣布,決議天下總發動或者局部發動,并行使憲規則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憑證天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媾和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宣布戰爭狀態,宣布發動令,并行使憲規則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國務院向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行使下列職權:(一)體例國防建設生長妄想和妄想;(二)制訂國防建設方面的目的、政策和行政規則;(三)向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四)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五)向導和管理國民經濟發動事情和人民武裝發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有關事情;(六)向導和管理擁軍優屬事情和退泛起役的武士的安頓事情;(七)向導國防教育事情;(八)與中央軍事委員會配合向導中國人民武裝警員步隊、民兵的建設和征兵、準備役事情以及邊防、海防、空防的管理事情;(九)執法劃定的與國防建設事業有關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向導天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一)統一指揮天下武裝力量;(二)決議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目的;(三)向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訂妄想、妄想并組織實驗;(四)向天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五)憑證憲法和執法,制訂軍事規則,宣布決媾和下令;(六)決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體例,劃定總部以及軍區、軍軍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使命和職責;(七)遵照執法、軍事規則的劃定,任免、培訓、審核和賞罰武裝力量成員;(八)批準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生長妄想、妄想,協同國務院向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十)執法劃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憑證情形召開協調聚會,解決國防事務的有關問題?>芻嵋槎ǖ氖孿?,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各自的職權規模內組織實驗。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包管有關國防事務的執法、規則的遵守和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遵照執法劃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兵、民兵、準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發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ぁ⑼朔浩鷚鄣奈涫康陌捕俸陀稻攀艫仁慮?。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駐地軍事機關憑證需要召開軍地聯席聚會,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國防事務的問題。軍地聯席聚會由地方人民政府的認真人和駐地軍事機關的認真人配合召集。軍地聯席聚會的加入職員由聚會召集人確定。軍地聯席聚會議定的事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駐地軍事機關遵照各自的權限打點,重大事項應當劃分向上級報告。
第三章 武裝力量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使命是牢靠國防,對抗侵略,守衛祖國,守衛人民的清靜勞動,加入國家建設事業,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必需遵守憲法和執法,堅持依法治軍。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向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遵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舉行運動。
第二十條 國家增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應當順應現代戰爭的要求,增強軍事訓練,開展政治事情,提高包管水平,周全提高戰斗力。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步隊和準備役步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員步隊、民兵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步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使命,須要時可以遵照執法劃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準備役步隊平時憑證劃定舉行訓練,須要時可以遵照執法劃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憑證國家宣布的發動令轉為現役步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員步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向導指揮下,擔負國家付與的清靜守衛使命,維護社會秩序。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使命,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規模應當與守衛國家清靜和利益的需要相順應。
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準備役。現役武士和準備役職員的服役制度由執法劃定。國家遵照執法劃定對現役武士和準備役職員實驗銜級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國家榨取任何組織或者小我私家不法建設武裝組織,榨取不法武裝運動,榨取冒充現役武士或者武裝力量組織。
第四章 邊防、海防和空防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圣不可侵占。國家增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接納有用的防衛和管理步伐,守衛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的清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第二十七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直導邊防、海防和空防的防衛事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分和有關軍事機關,憑證國家劃定的職權規模,分工認真邊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衛事情,配合維護國家的清靜和利益。
第二十八條 國家憑證邊防、海防和空防的需要,建設作戰、指揮、通訊、防護、交通、包管等國防設施。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遵照執法、規則的劃定,包管國防設施的建設,?;す郎枋┑那寰?。
第五章 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訂貨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設和完善國防科技工業系統,生長國防科研生產,為武裝力量提供性能先進、質量可靠、配套完善、便于操作和維修的武器裝備以及其他適用的軍用物資,知足國防需要。
第三十條 國防科技工業實驗軍民團結、平戰團結、軍品優先、以民養軍的目的。國家統籌妄想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堅持規模適度、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的國防科研生產能力。
第三十一條 國家增進國防科學手藝前進,增強高新手藝研究,施展高新手藝在武器裝備生長中的先導作用,增添手藝儲備,研制新型武器裝備。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國防科研生產實驗統一直導和妄想調控。國家為肩負國防科研生產使命的企業事業單位提供須要的包管條件和優惠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肩負國防科研生產使命的企業事業單位給予協助和支持。肩負國防科研生產使命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需完成國防科研生產使命,包管武器裝備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 國家接納須要步伐,作育和作育國防科學手藝人才,創立有利的情形和條件,充分驗展他們的作用。國防科學手藝事情者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國家逐步提高國防科學手藝事情者的待遇,?;て湔比ㄒ?。
第三十四條 國家憑證國防建設的需要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驗國家軍事訂貨制度,包管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的采購供應。
第六章 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第三十五條 國家包管國防事業的須要經費。國防經費的增添應當與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生長水平相順應。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國防經費實驗財務撥款制度。
第三十七條 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裝備設施、物資器材、手藝效果等屬于國防資產。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第三十八條 國家憑證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確定國防資產的規模、結構和結構,調解和處分國防資產。國防資產的管理機構和占有、使用單位,應當依法管理國防資產,充分驗展國防資產的效能。
第三十九條 國家?;す雷什皇芩鷙?,包管國防資產的清靜、完整和有用。榨取任何組織或者小我私家破損、損害和侵占國防資產。未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的機構批準,國防資產的占有、使用單位不得改變國防資產用于國防的目的。國防資產經批準不再用于國防目的的,遵照有關執法、規則的劃定管理。
第七章 國防教育
第四十條 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看法、掌握國防知識、發揮愛國主義精神,自覺推行國防義務。普及和增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配合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加入、恒久堅持、考究實效的目的,實驗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團結、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團結、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團結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軍事機關,應當接納步伐,增強國防教育事情。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整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組織外地區、本部分、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學校的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各級種種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或者在有關課程中增添國防教育的內容。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構瀾逃?。教育、文化、新聞、出書、廣播、影戲、電視等部分和單位應當親近配合,接納多種形式開展國防教育。
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生長妄想,包管國防教育所需的經費。
第八章 國防發動和戰爭狀態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清靜遭受威脅時,國家遵照憲法和執法劃定,舉行天下總發動或者局部發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在清靜時期舉行發動準備,將人民武裝發動、國民經濟發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發動準備納入國家總體生長妄想和妄想,完善發動體制,增強發動潛力,提高發動能力。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設戰略物資儲備制度。戰略物資儲備應當規模適度、貯存清靜、挪用利便、按期替換,包管戰時的需要。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配合向導發動準備和發動實驗事情。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整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在清靜時期必需遵照執法劃定完成發動準備事情;在國家宣布發動令后,必需完成劃定的發動使命。
第四十八條 國家憑證發動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組織和小我私家的裝備設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征收、征用者因征收、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憑證國家有關劃定給予適當賠償。
第四十九條 國家遵照憲規則定宣布戰爭狀態,接納種種步伐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向導全體公民守衛祖國,對抗侵略。
第九章 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力
第五十條 遵照執法服兵役和加入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慶幸義務。各級兵役機關和下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打點兵役事情,憑證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下令完成征兵使命,包管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整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準備役事情,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征兵使命。
第五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憑證國家的要求肩負國防科研生產使命,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切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憑證國家劃定,在交通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車站、口岸、機場、蹊徑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為現役武士和軍用車輛、船舶的通行提供優先服務,憑證劃定給予優待。
第五十二條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公民和組織應當?;す郎枋?,不得破損、危害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劃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神秘,不得不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神秘文件、資料和其他神秘物品。
第五十三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運動提供便當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第五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力,有對危害國防的行為舉行阻止或者揭發的權力。
第五十五條 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運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遵照國家有關劃定取得賠償。
第十章 武士的義務和權益
第五十六條 現役武士必需忠于祖國,推行職責,英勇戰斗,不怕犧牲,捍衛祖國的清靜、聲譽和利益。
第五十七條 現役武士必需模范地遵守憲法和執法,遵守軍事規則,執行下令,嚴守紀律。
第五十八條 現役武士應當發揮人民軍隊的優良古板,熱戀人民,?;と嗣?,起勁加入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等使命。
第五十九條 武士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國家接納有用步伐?;は忠畚涫康納⑷爍褡鷓?,對現役武士的婚姻實驗特殊?;?。現役武士依法推行職責的行為受執法?;?。
第六十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武士。國家包管現役武士享有與其推行職責相順應的生涯福利待遇,對在條件艱辛的邊防、海防等地區或者崗位事情的現役武士在生涯福利等方面給予優待。國家實驗武士包管制度。
第六十一條 國家妥善安頓退泛起役的武士,為轉業武士提供須要的職業培訓,包管離休退休武士的生涯福利待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真安頓轉業武士,憑證其在軍隊的職務品級、孝順和專長安排事情。吸收轉業武士的單位應當憑證國家有關劃定,在生涯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待。
第六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撫恤優待殘疾武士,對殘疾武士的生涯和醫療依法給予特殊包管。因戰、因公致殘或者致病的殘疾武士退泛起役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時吸收安頓,并包管其生涯不低于外地的平均生涯水平。
第六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武士眷屬,撫恤優待義士眷屬和因公犧牲、病故武士的眷屬,在就業、住房、義務教育等方面給予照顧。
第六十四條 民兵、準備役職員和其他職員依法加入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使命時,應當推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國家和社會包管其享有響應的待遇,憑證有關劃定對著執行撫恤優待。
第十一章 對外軍事關系
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占、互不干預內政、一律互利、清靜共處五項原則,自力自主地處置懲罰對外軍事關系,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國際社會接納的有利于維護天下和地區清靜、清靜、穩固的與軍事有關的運動,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軍備控制和裁軍所做的起勁。
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系中遵守同外國締結或者加入、接受的有關條約和協定。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法關于武士的劃定,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員步隊。
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行政區的防務,由特殊行政區基本法和有關執法劃定。
第七十條 本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