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國家清靜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清靜意識,維護國家清靜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天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清靜規則定,國家增強國家清靜新聞宣傳和輿論指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清靜宣布道育運動,將國家清靜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系統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系統,增強全民國家清靜意識,并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清靜教育日。
問:什么是國家清靜?
答: 憑證《國家清靜法》第二條劃定,國家清靜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一連生長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包管一連清靜狀態的能力。
國家清靜事情應當堅持總體國家清靜觀,以人民清靜為宗旨,以政治清靜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清靜為包管,以增進國際清靜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清靜,構開國家清靜系統,走中國特色國家清靜蹊徑。
問:國家清靜包括哪些領域?
答:國家清靜主要包括政治清靜、領土清靜、軍事清靜、經濟清靜、文化清靜、社會清靜、科技清靜、網絡清靜、生態清靜、資源清靜、核清靜、外洋利益清靜、極地清靜、太空清靜、深海清靜和生物清靜等16個領域。
問:維護國家清靜有哪些義務?
答:1.遵守憲法、執律例則關于國家清靜的有關劃定。
2.實時報告危害國家清靜運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清靜運動的證據。
4.為國家清靜事情提供便當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清靜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須要的支持和協助。
6.守舊所知悉的國家神秘。
7.執法、行政規則劃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小我私家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清靜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清靜的小我私家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問:維護國家清靜有哪些權力?
答: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清靜事情的行為受執法?;?。因支持、協助國家清靜事情,自己或者其近支屬的人身清靜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清靜機關請求予以?;?。公安機關、國家清靜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分依法接納?;げ椒?。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清靜事情導致工業損失的,憑證國家有關劃定給予賠償;造成人身危險或者殞命的,憑證國家有關劃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清靜事情有向國家機關提出品評建議的權力,對國家機關及其事情職員在國家清靜事情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訴和揭發的權力。
問:破損國家清靜的行為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清靜法》劃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清靜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小我私家實驗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驗的,或者境內組織、小我私家與境外機構、組織、小我私家相勾通實驗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清靜的行為:
1.陰謀傾覆政府,破碎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加入特工組織或者接受特工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使命的;
3.竊取、密查、收買、不法提供國家神秘的;
4.謀劃、蠱惑、收買國家事情職員叛變的;
5.舉行危害國家清靜的其他破損運動的。
問:怎樣維護國家清靜?
答:1.一些可疑職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視察,舉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形搜集。發明這種情形不可隨意提供,并向外地公安機關或國家清靜機關報告。
2.小心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惑、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職員經常泛起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偷取神秘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職員要連忙報告。
4.一些有境外配景的組織和小我私家,使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惑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形,應連忙報告。
5.拾獲屬于國家神秘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實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事情部分。
6.發明有人生意屬于國家神秘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實時報告保密事情部分或者國家清靜機關、公安機關處置懲罰。
7.發明有人偷竊、搶奪屬于國家神秘的文件、資料和其他 物品,有權阻止,并應當連忙報告。
8.發明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神秘的線索,應當實時向國家清靜機關舉報。